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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晨報訊(記者楊野)“如今終於可以結束我16年來東躲西藏、顛沛流離的生活。”近日,墊江法院審結了於進(化名)因犯搶劫罪潛逃16年後自首一案,該案宣判後於進滿懷感激的對法官說。他是在偶爾見到法院到其所在鄉鎮上作普法宣傳後,才決定結速潛逃投案自首。
1995年11月23日,於進到自己好友潘某家耍的時候,認識了唐某、李某、張某、黃某等四人,後經潘某提議“搞點皮款來用”,幾人便預謀以駕駛摩托車製造事端強索高額賠償的方式“找錢”。
當晚8時許,於進等人在商定的地點,將路過此處的外地車輛攔下,以該車未開遠光燈,導致自己駕駛的摩托車開入路邊溝內被摔壞爲藉口,並採取推打、威脅等手段強行截取了被害人的現金150元之後逃離現場。
潘某等五犯罪嫌疑人於案發當晚被公安機關逮捕,於進潛逃,一逃就是16年。直到今年3月的一天,時值墊江法院在他所在鄉鎮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偶然上街見到法官宣傳法律知識後,於進深受教育。回到家後,思前想後,他最終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爲,於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認罪態度好。法院依法判處於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悉,墊江法院自今年3月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以來,已有近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