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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1版)
家暴內幕傳小三是誘因?
在事件發生之前,李陽在多個場合表現出對Kim的不滿,每次必提她離過兩次婚。Kim19歲那年,就與邁阿密市的一個銀行家同居,後來,兩人結爲夫妻。她的第二任丈夫是大學老師。這兩任丈夫都難以忍受她“瘋狂工作,不顧家庭”的特點,主動向她提出離婚。這兩次失敗的婚姻,都沒有留下愛情的結晶。
據鄰居透露,發生家暴事件的當晚聽到李陽家有爭吵聲,“聲音很大,好像有摔東西的聲音,有個女的用英語喊叫,說什麼不讓那個中國女人進來,我讓你們都不好什麼的。”中國女人究竟是誰呢?一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對記者爆料,李陽三年前認識了一個“中國女人”,此後,李陽多次主動到這個女人所在的城市進行演講,其實都是爲了見她。而在2008年底,這個人給李陽生下了一個兒子,圓了他傳宗接代的夢,“雖然他跟這個女的不常見面,不過顯然比跟Kim在一起幸福。”而李陽媽媽也曾在公開場合開心地說:“還是中國媳婦爭氣,生了個小子!”
各執一詞婚姻陷入羅生門
“我本來沒有想要一個家庭這樣的東西,因爲家庭是需要精力、藝術、經營、意志的。我對愛情不執著,我覺得天下女人都一樣,我也不多情。我的太太是美國人,離過兩次婚來到中國,和我說想讓我和她生個小孩,我同意了。我都不知道她什麼時候懷上小孩的,生下來才告訴我。過了兩三年,我發現這個小女孩被教育得挺好,慢慢才體會到我是一個父親,一點不浪漫吧?”李陽在一次演講中如是說。Kim爲李陽生的第一個孩子今年9歲,誕生在邁阿密市婦嬰醫院,當年採訪Kim的記者還記得她的話:“當時李陽正在西安,在電話裏知道了這個消息,並給女兒起名,我告訴他自己會在父母幫助下將女兒撫養好,會給他一個驚喜。”
當年的婚姻是跨國浪漫還是被迫就範,演變到今天已經成爲“羅生門”,難辨是非,但有一點卻可考證,雖然女兒是在2002年出生,兩個人結婚卻是在2004年,當時Kim覺得“美國內華達州的拉斯維加斯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蜜月之都,在那裏登記結婚非常便利,而且結婚證在世界各國通用,並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時,李陽已經擁有5000餘萬元的家產。在兩人甜蜜的日子裏,李陽曾向媒體炫耀,Kim提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他當即予以拒絕:“我看沒這個必要。我愛你,只考慮到了前路,從未考慮到退路……”
網友疑家暴只爲逼妻子離開
“麗娜華的Mom”在微博中稱,“我要離婚,爲了我們的女兒。”有網友推測說:“爲什麼這麼多年沒有感情還不離婚?我看是李陽結婚的時候沒做公證,離婚太吃虧,家暴純粹爲了逼着妻子離開,畢竟女方是美國國籍,應該也好多年不工作了,忍不了了自然不計較,最後只能帶孩子走。”針對這一說法,記者致電天津瀚洋律師事務所,單律師說:“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有家庭暴力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從本案看,是符合這個規定的。根據中國的法律,一方在婚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應該都是共同財產,包括公司的股份,應當以平均分割爲原則進行分配,如果就如何分割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按照市價分配有困難的,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割。”雖然兩人是在拉斯維加斯結的婚,但因爲婚前無公證,即使是中方法院受理此案,財產也是兩人平分。單律師還表示,房產爲不動產,國際通行的一個法律原則就是不動產的處理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的房產應當適用中國法律。如果這處房產是婚後購買的,通常來說,屬於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以平均分割爲原則進行分配。按律師的說法,李陽一旦離婚就要將自己的公司股份、房產與妻子平分,或許這也是爲什麼雖然一直聲稱“我的婚姻與感情無關”卻始終沒有離婚的原因。
本版撰文翟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