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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爲了配合全市首次事業單位統一招聘人員工作,天津市委組織部與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了《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今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面試需制定面試工作方案,考官人數一般不得少於7人,面試程序、考官人選、成績計算方法等工作方案均需報經主管部門審覈備案。面試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監督。
按照《通知》規定,事業單位編制額度內崗位空缺,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面試前需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面試工作方案,確定測評要素、抽選考官,面試的形式、範圍、程序、時間、地點和成績計算方法及考官組成等需在面試5個工作日之前報市或區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覈備案。考官人數一般不少於7名,其中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面試工作方案、面試考官人選、面試試題,以及面試過程中考生、考官抽籤順序登記表、評分記錄、成績表、影音資料等原始資料,由市或區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妥善存檔保管。(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