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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峯離婚後,還對前妻糾纏不休,不僅兩次強暴前妻,還拍下前妻的裸照相威脅。日前,阿峯因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阿峯和阿嵐在2009年12月8日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阿峯仍對阿嵐糾纏不休。
阿嵐說,2009年12月24日,阿峯到她公司說要和她“談一談”。爲息事寧人,她就跟着阿峯來到海邊。結果,她剛提及離婚的事阿峯就生氣了,並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其臉上劃了兩下。隨後,阿峯又持刀逼她來到一家賓館,並強暴了她。因爲怕丟臉,阿嵐沒有報警。
2010年2月3日,阿峯再次給阿嵐打電話,約她第二天見面,並威脅說不見面就要對付她的家人並將她毀容。無奈之下,阿嵐又和阿峯見面了,並再次被強暴。這次,阿峯還拍下阿嵐的裸照。事發後,不堪凌辱的阿嵐終於鼓起勇氣報警。當年3月27日,阿峯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