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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已於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連日來,有關新舊個稅徵繳辦法交替的問題層出不窮。據瞭解,新個稅法實施後,成都將有48萬人免於繳納個稅,2.5萬人的稅負減少。那麼,成都市地稅局新個稅徵收方案執行得如何呢?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成都市地稅局瞭解到,爲保證修改後的個稅法能平穩實施,成都市地稅局納稅人學校從2011年8月下旬開始,就對成都市地稅局以及各區市縣地稅局開展了新個稅培訓工作。
目前已組織對內對外培訓20餘期,8000餘人參加了培訓,突出講解新個稅法修改的具體內容和申報納稅的具體規定,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等個稅熱點問題,便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正確履行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
成都市地稅局還及時更新了個稅申報系統,做好8月、9月新舊個稅徵收方案的交替工作。下一步,成都市地稅局將繼續通過各級納稅人學校舉辦培訓和講座,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及時解決納稅人關心的問題。
一些企業在9月初發放8月工資,並按舊稅法扣繳了個稅的情況,能否修改呢?成都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如果8月工資已扣繳個稅,則應把9月發放的所有工資和節日補貼合併計算出當月應納總個稅。總個稅減去此前已扣繳的個稅,剩下的在發放時補釦就行了。
企業應在9月所有收入發放完後,合併計算應扣繳個稅並錄入個稅軟件系統,於10月1日~15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稅務專家建議,個人和企業若按舊標準多繳納了稅款,納稅人可通過所在單位提出退稅申請,再由單位與當地稅務機關協商解決退稅問題。華西都市報記者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