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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9月1號開始施行,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過,最近,在部分地方的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爲由或者乾脆不說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稅。(9月10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個稅起徵點的提高,原本是一件關乎民生的好事,體現出中央對羣衆利益的真誠關心、對羣衆願望的真實反映,折射出政府對民意的尊重。然而,在新個稅標準剛開始實施就遇到地方稅務部門的如此漠視,何其怪哉?筆者認爲,有兩個方面值得我們去反思。
第一,體制的桎梏。在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下,財政還是採取“分竈吃飯”的制度,換句話說,就是自己的人自己養。地方政府所屬的公職人員工資水平的高低、生活水平的好壞,直接取決於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而地方財政大多來自於地方稅收;另外,現在判定一個地方行政長官的政績如何,大都仍然停留在看地方政府稅收的多少上。正是由於利益博弈,才導致各方利益主體討價還價、公開抵制、推諉扯皮等現象。
第二,對政策落實的監督不到位。近年來,許多中央的好政策和法律法規,一旦到了地方總有各種各樣的辦法予以對抗化解,使之縮水或是乾脆置之不理。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上海、廈門等地軟件沒升級並按2000元徵收的說法和做法顯然是無視法律法規的表現,暴露出來的是中國現有行政監管的軟肋。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已經有了明確解釋,這說明了國家稅務總局其實早就預料到了可能發生這種情況,但地方稅務部門何以仍然如此肆意妄爲呢?這不很能說明監管存在的問題嗎?
此次新個稅標準在地方執行層面上進行得如此艱難究竟是丟了誰的臉?恐怕打擊的還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同時也讓國家的法律法規蒙了羞。
□徐祥達(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