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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9月13日專電(記者傅勇濤)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海南省高院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標誌着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正式設立。
該暫行辦法共有十條,對環境公益訴訟資金設立的目的、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的概念、內容、適用範圍、來源、預結算、使用和監管以及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歸屬等都做出了規定。
該暫行辦法還對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給予明確的規範,以保證環境公益訴訟的順利進行。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的來源爲省級財政撥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獨覈算,專款專用,省財政廳對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