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警方近日證實,6日涉嫌在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毆打他人並損壞他人機動車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犯罪嫌疑人蘇某當時駕駛的“晉O—00888”奧迪車懸掛號牌系山西省某司法機關一車輛所有,案發時該司法機關車輛及車牌均在山西,可認定蘇某車牌號系僞造。
經調查後發現,“晉O-00888”車牌2004年8月前爲山西省國稅局使用,2004年8月已上交山西省交管機關;“晉O—00888”號車現爲白色豐田牌CA6520UE4(越野車),所有人爲山西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而且註冊登記以來未補領過號牌。
截至目前,北京和山西警方透露的重要信息表明,涉案奧迪車懸掛的“晉O-00888”車牌有套牌嫌疑。果真如此,車輛所有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晉O—00888”不是套牌,恐怕將成爲別有玄機的“案中案”,更要查個水落石出。
本質來說,政府機關專用號段的車牌屬於國家機關證件的一種。記者注意到,近幾年,在蘭州、鄭州、烏魯木齊等各地頻頻出現的盜竊車牌小額敲詐案件中,很多盜竊他人車牌的罪犯被法院以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懲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認爲,懸掛在機動車上、在審的車牌具有國家機關依法頒發的國家機關證件的性質。以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懲處盜竊車牌犯罪,有法律依據,同時有利於打擊此類犯罪。以此類推,記者認爲,對於套用政府機關專用號牌的套牌者,也應當儘快出臺更加嚴厲的打擊措施。
更加值得人們深思的是,套牌“李鬼”公然多次惡性違法的膽氣從何而來?這恐怕就與“李逵”的“品行作爲”有關了。在本輪公車改革的浪潮中,只有政府機關車輛嚴格守法,在馬路上平等參與社會交通,“李鬼”渾水摸魚的空間才能被徹底剷除。此外,目前全國各地已經有十幾個省區市取消“O”字頭等特權號段,這也是不給“李鬼”可乘之機的良策。
新華社記者南辰
(據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