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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夥人故意設賭局出老千,不但贏了現金,還贏了一張7萬元的欠條。這屬於賭博還是詐騙?昨天,渝中區法院透露了這樣一起案例,法院認定該團伙成員構成詐騙罪,並據此定罪量刑。
法院透露,何某等人在2010年8月中旬,遇到了小梅(化名)。小梅不但有點錢,還有點喜歡打牌。這在何某的眼中,她就像一個財神爺。
爲了讓小梅乖乖把錢交出來,何某邀約杜某等5人共同設置圈套,並承諾事成之後要給“好處費”。
相關證據表明,2010年8月22日晚,何某給小梅打電話,邀請她到渝中區長江二路107號商住樓一套住宅裏賭錢。小梅來到後,發現這個家庭賭場有三四個賭客,同時還有“放水公司”的人現場發放高利貸。
何某等人與小梅玩“炸金花”。很快,小梅所帶的3000多元被輸得精光。
旁邊不是有“放水公司”的人嗎?何某等人慫恿小梅。
爲了撈本翻身,她向“放水公司”的人借高利貸。先是借幾千,結果輸了。輸了再借,又輸了。打到最後,小梅竟然輸了7萬元高利貸。因爲現場沒用抵押物,小梅在“放水公司”的要求下,不得不寫下7萬元的欠條。
雖然寫下欠條,小梅還不能脫身———何某與“放水公司”的人要求小梅打電話,找人送錢來取人。
次日凌晨,何某等人在大坪橡樹林酒店開房,等待小梅的朋友送錢來。小梅無奈,只得打電話給她的朋友。
小梅的朋友接到求助電話後,感覺小梅有危險,遂報警。次日9時許,警方趕到酒店,將看守人員楊某當場抓獲,何某等二人逃脫,並將欠條撕毀,企圖毀滅罪證。
不到一個月內,何某等3人也被抓獲歸案。
法院以詐騙罪,對何某判刑一年九個月、罰金3000元,另外3人分別獲刑一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該案還有2人另案處理。
出老千應認定詐騙
我們經常在影視劇裏看到賭博出老千的劇情,一些賭徒也慣用這一手法。那麼賭博時出老千贏錢,在法律上究竟是賭博還是詐騙?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志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昊稱,賭博活動本身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即使輸了錢,也涉嫌賭博罪。
對於有人通過賭博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則不構成賭博罪。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取其他出老千的方式,採用黑話、暗語爲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並贏得對方財物,就應構成詐騙罪。
這種情況下,贏家完全可以預知輸贏結果,賭博行爲只是達到詐騙目的的一種手段。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