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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王維維通訊員劉研)因在超市購物時被老鼠咬傷,市民呂女士將家樂福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誤工費及精神撫慰金兩萬餘元,並要求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檢查。昨日,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2010年6月28日中午12時35分,呂女士在家樂福創益佳店的主食廚房處購物,突然竄出一隻老鼠,將其左腳咬傷。
昨日庭審現場,呂女士稱,老鼠身上帶有多種病菌,雖已注射狂犬疫苗,但病毒有很長時間的潛伏期,該事故給自己的生活、工作和身心造成影響。她提出,要求在每年春天,由家樂福支付費用讓她在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檢查,將來自己如因老鼠咬傷產生的損失和後果,家樂福也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家樂福代理人辯稱,呂女士在起訴狀和當庭陳述中均提出了老鼠的危害,但對於她受傷的原因及身體受到的損害結果,並未提交相應的證據。家樂福方認爲,原告主張的被老鼠抓傷或咬傷的事情經過,無法進行確認,“賣場從未有老鼠出現,也未接到過顧客的投訴”。
昨日,本案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