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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金雞鎮張女士家的日照、採光、通風全部受到影響,法院判鄰居賠償她3萬元
兩幢樓之間的間距,連一個巴掌都放不進去。爲此,市民張女士追討起了採光權。昨天,重慶晨報記者從二中院瞭解到,法院判決張女士獲得3萬元“光線費”。
兩房最小距離僅4釐米
1993年,張先生經批准,在忠縣金雞鎮黃龍場公路邊修建了石頭平房3間、一樓一底梯房1間。兩年後,張女士經批准,在張先生房屋的西邊修建了3間二樓一底磚混結構房屋1棟。兩家的房屋相鄰間距爲0.7米。
2008年2月3日,張先生以8萬元的價格,將東邊房屋2間賣與同鎮居民郭先生。同年10月8日,張先生又辦理了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批地面積120平方米。
2009年4月,張先生與郭先生拆除原房後,共同修建5間五樓一底磚混結構房屋1棟,面積約158平方米。
張先生新修房屋時,縮小了與鄰居張女士房屋的間距,且新建房屋三樓牆體銜接了張女士屋頂雨篷,直接影響了張女士房屋的日照、採光和通風。
據測量,張先生的新樓西邊,緊鄰張女士房屋,前端間距0.36米、後端0.32米;三樓牆體銜接張女士屋頂雨篷,前端僅距0.04米、後端0.07米。
居住在這樣的房屋裏,張女士一家人擡頭只能望到“一線天”,導致張女士二樓廚房、衛生間和客廳的窗戶無光線。
製造“樓靠靠”賠3萬
張先生的房屋建好後即引起麻煩。“我一家人都在外打工,他趁我家無人之機,也不與我們聯繫和協商,就靠我們家這麼近修起了新樓。”據張女士介紹,張先生修的樓房嚴重影響到了她一家人的正常居住和日常生活。“導致我家一樓房屋潮溼,商品腐爛;二樓廚房廁所、飯廳無採光。”
爲了自家的採光權,張女士向當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然而效果並不理想。無奈之下,張女士將張先生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爲,張先生的侵權事實成立,張先生應採取相應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但鑑於張先生已建成五樓一底磚混結構房屋,若採取拆除房屋保留原有間距重建,勢必給張先生帶來更大的損失。
爲了平衡當事雙方的利益,忠縣法院採取了由張先生賠償損失的方式,對張女士給予補償,一審判決張先生賠償張女士損失3萬元。
一審判決後,張先生、張女士均不服,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認爲,張先生建房縮小了與張女士房屋的間距,且新建房屋三樓牆體銜接了張女士屋頂雨篷,直接影響了張女士房屋的日照、採光和通風,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日前,市二中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晨報記者馮超通訊員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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