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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原重慶市第三屆人大代表王能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萬元人民幣。
審理該案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查明,1995年5月,王能註冊成立重慶市朝天門聯託運輸有限公司,1997年起,該公司經營浙江省紹興縣柯橋鎮至重慶朝天門交易市場的貨運業務,爲非法控制該運輸線路,王能以聯託公司爲依託,先後糾集王曉山(另案處理)、王同慶等人,採取威脅、毆打等暴力方式,強迫布匹經營戶在聯託公司託運貨物,非法聚斂財物1000餘萬元人民幣。
此後,王能將聚斂的財物部分用於註冊成立西南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等其他經濟實體,以獲取更大經濟利益;以王能爲組織、領導者的上述人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重慶市五中法院判決認定王能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同案其餘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