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大港審判區出臺《強化人民陪審員參審工作的規定》,進一步拉近法官與人民羣衆的距離,提升法院辦案的公開性、透明度。
一是普通程序案件100%參審。凡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律邀請陪審員參審,充分發揮“編外法官”的橋樑紐帶作用。二是均衡安排陪審員參審案件。各業務庭堅持隨機選取的原則,合理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審工作。三是規範司法統計填報工作。各業務庭按照陪審員參審實際情況準確填寫《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統計表》。四是建立陪審員參審案件臺帳。將陪審員參審案件情況納入統計臺帳,每月報庭長審覈。五是納入目標管理嚴格考覈。對因主觀因素造成該項指標滯後的部門和個人,由審委會進行監督檢查,年終納入部門目標管理考覈,視情況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