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針對目前部分省市出現的9月份發放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未按照3500元扣除的問題。天津市地稅部門再次強調,納稅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屬於9月份收入,還是屬於以前月份收入,均按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扣除。各單位財會人員需在9月19日之前,將8月份工資個稅申報完成。9月19日之後,可使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進行個稅申報。
新系統4項升級
據市地稅局負責人介紹,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軟件的相關功能是根據稅法規定設計和編程的,所以稅法修改後,代扣代繳單位個人軟件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和升級。這次個稅軟件升級的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原來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超額累進稅率調整爲3%至45%;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補貼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公式、企業年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計徵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進行修改完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從7日調整爲15日。網上申報的代扣代繳單位,可從2011年9月19日起,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http://www.tjcs.gov.cn)中的下載服務區,下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v1.2.04”升級包進行升級。在辦稅服務廳申報的代扣代繳單位,除了上網下載升級以外,也可在9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後,攜帶U盤到地稅大廳拷取升級文件。代扣代繳單位必須全部完成2011年9月份申報後纔可進行升級,升級後將不能再進行9月份申報。
爲使納稅人更好的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市地稅局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設置專欄,對相關政策規定和熱點問題進行歸納,並刊登“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須知”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v1.2.04升級說明”,代扣代繳單位據此操作即可完成“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地稅部門對於納稅較高、申報人數較多的重點企業,還要主動上門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各類問題。同時在辦稅服務廳設置專門崗位,做好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輔導和軟件升級的指導。單位和納稅人遇有問題要及時與主管地稅局進行聯繫,12366納稅諮詢服務電話全天候爲納稅人服務,以保證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調整後申報工作的順利開展。
“實際取得”時間執行新標準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9月1日起執行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後,8月份工資9月發放可按3500元新標準扣除費用。納稅人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薪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薪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也就是說,是按新標準還是舊標準扣除,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時間來判斷。“實際取得”是指員工實際收到工資的時間,而不是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的歸屬期間。此外,爲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辦稅,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時限由7日內延長至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致。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覈定應納稅所得額。
工薪階層納稅人減少52%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至7月份,本市個人所得稅完成83.1億元,佔全市稅收的7.3%,個人所得稅作爲一種直接稅在調節收入分配、組織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採用分類稅制模式,稅率結構較爲複雜,工薪所得稅率的級次過多,低檔稅率的級距較短,難以充分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等等,尤其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偏低,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不盡合理的問題較爲突出。此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根據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情況確定的。國家將工薪所得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后,同時將個人所得稅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爲7級,最低稅率降爲3%。本市工薪階層個稅納稅人減少52%,稅納稅人由190萬人減少到91萬人,每月減稅額3.9億元,減稅幅度超過30%。
個體工商戶稅負大幅減輕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爲公平稅負,國家對兩類納稅人的必要減除費用進行相應調整:一是對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必要減除費用,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明確,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二是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的必要減除費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此外,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將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由月營業額3000元上調至5000元,這樣本市個體工商戶的稅負將大幅減輕。涉外人員在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費用的總額爲4800元。此次修改《實施條例》時採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每人每月2800元調整爲1300元,涉外人員減除費用標準保持每人每月4800元不變。(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