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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萬靜
9月9日,也就是中秋放假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清華大學法學院女研究生李燕,因爲學術研究的需要,向國土資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申請公開“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被拒絕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門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種種理由不公開實質信息
因爲要準備一篇關於“我國的副職研究”學術研究論文,李燕早從2011年5月中旬開始,就陸續向24個國務院部委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自部委的“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24家部委機關中,國家民委、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外交部等7部門都是主動進行信息公開的;經李燕申請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有商務部和文化部;經申請向李燕本人公開的部委是水利部、人民銀行、環保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建部、公安部、鐵道部、審計署和工信部還沒有給予答覆。教育部在6月9日給李燕的答覆中,明確拒絕公開副部長職權信息,理由是李燕申請的“各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屬於部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的內部管理信息,與李燕本人的特殊需要無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其他文件規定,一般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在被教育部拒絕後,李燕又收到了科技部在7月4日作出的答覆,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各部委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指示、報告和下達命令、指示。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目前,科技部有5位副部長。在部長領導下,各位副部長的分工是機關內部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分工隨工作的發展和領導職務的變化不斷調整。”李燕認爲這樣的答覆,並未對她所提出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披露,等於是沒公開。緊接着李燕又遭到了第三次拒絕,國土資源部在7月11日作出答覆稱,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已經公開了部職責職能及部領導的有關信息,請李燕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www.mlr.gov.cn)上查詢。可是李燕經查閱,國土資源部並未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副部長的職責。
向水利部申請公開最順利
在採訪中,李燕告訴記者,在向14家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過程中,和水利部溝通最順利,對副部長職權等信息公開也是快速、最到位。李燕在5月27日通過網上向水利部提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後,6月10日即收到水利部掛號信,答覆李燕信息可以公開,6月20日李燕獲得了水利部所有部領導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繫的單位等信息,而且水利部還向她公開了水利部各部領導出差期間,分管工作如何實行接替的制度管理內容。
基本按期答覆最令人滿意
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李燕告訴記者,遵守15天的法定答覆期限,是她這次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歷程中最感到滿意的地方。在她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24家部委機關中,基本上都能遵守上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期限。即便是有些部委因爲特殊原因不能在15日內答覆的,比如民政部、住建部等,都會在15個工作日快到期時,特別向李燕發出延期答覆的通知,作出說明解釋,這些都是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進行的。
有部委要求說明申請用途
在向24家部委機關申請信息公開、進行溝通交流的過程中,李燕覺得一些部委機關對待政府信息公開這項再正常不過的行政行爲,態度還是過於謹慎,以致於對待公民出於各種原因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反應還是比較敏感。李燕告訴記者,在和民政部進行溝通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就反覆詢問李燕的“論文題目,文章中具體哪一段需要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等一類問題。李燕認爲,該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讓她無法回答,事實上根據《條例》她也沒必要提供。據社科院“法治藍皮書”的《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0)》執筆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呂豔濱介紹,政府機關要求說明申請用途幾乎成爲常態。有的政府部門要求申請人在線上傳證明用途的文件,有的部門要求申請人以傳真等形式補正有關部門出具的、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以說明申請用途。更有甚者,有的政府部門要求申請人聲明保證不濫用所獲取的信息。不少機關工作人員認爲,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關係直接、密切,否則不受理申請,也不予公開相關信息。呂豔濱認爲,上述所有障礙和不便都造成了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難度與阻力,增加了申請的時間乃至經濟成本,與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構建服務型政府的目標相悖。本報北京9月14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