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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9月14日電記者申東“同案異罰”現象今後將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得到有效遏制。記者今天從自治區相關部門瞭解到,自治區34個政府部門報送的523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完畢,對罰款數額全部分等,按細化後劃分的階次進行處罰,做到“自由有度,裁量有據”。
爲適應行政執法複雜性、多樣性的特點,立法往往賦予行政執法機關自由裁量權。如我國種子法規定,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病蟲害試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試驗,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不能合理行使,就會造成行政權力擴張、行政處罰隨意性大以及“同案異罰”等問題,甚至滋生腐敗,嚴重影響行政執法活動的公正性。
寧夏回族自治區從去年起啓動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逐條進行審查修改,根據違法行爲的情形、性質、情節科學劃分階次,而罰款的數額標準也全部分等,按細化後劃分的裁量階次進行處罰,合理對應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爲執法人員公正、合理行使行政處罰權提供了標準。
目前,自治區民政、科技、糧食、質監、統計、物價等34個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部門都已制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細化了自由裁量權。各部門對審查修改後的自由裁量標準均已公佈,並下發本系統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