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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溫州9月14日電記者陳東昇通訊員黃利昌明知自己管轄的區域內有非法屠宰和販賣病死豬肉的“釘子戶”,在巡查時仍然流於形式,未能依法徹底予以查處。9月14日,這位瀆職的檢查隊長王宏光被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王宏光擔任溫州市甌海區經濟貿易局生豬屠宰和肉食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檢查分隊隊長期間,明知其負責管轄的區域內一“釘子戶”潘中勝(已被判刑)有非法經營屠宰場並有屠宰販賣病死豬肉的行爲,卻沒有作出特別的佈置和安排。王宏光安排人員巡查時,雖然先後3次查處了該非法屠宰場,但查處時只是沒收豬肉了事,都未能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依法進行處罰,徹底予以取締,致使潘中勝的非法屠宰點長時間屠宰並販賣病死豬肉,並將大量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甌海區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王宏光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生豬屠宰監管職權時,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大量病死豬肉流入市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爲涉嫌玩忽職守罪,故依法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