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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王維維通訊員辛祖國)昨日記者獲悉,在土地拆遷評估報告中多報土地面積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00餘萬元、未盡審查義務的房屋評估員曹凱,因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26歲的曹凱是北京人,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國地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拆遷評估部任評估員。2009年8月,曹凱和北京紫龍拆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劉學娟承租的位於朝陽區金盞鄉曹各莊村的非住宅房屋進行拆遷評估。曹凱主要負責監督拆遷公司進行現場測量,填報《北京市房屋估價條件登記表》,並報公司審覈後出具評估報告。由於曹凱填寫登記表時,沒有審查該房屋的建築面積,導致評估報告所記載的一層建築面積超出實際面積2247.01平方米,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餘萬元。
據承辦該案的朝陽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吳小軍介紹,本案中曹凱是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其在提供拆遷評估服務的過程中,未盡職審查被拆遷人的非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出具內容重大失實的評估報告,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鑑於曹凱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有悔罪表現,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