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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竇京京)22歲的河北籍男子陳某,利用汽車信號干擾器、攔截器干擾車主遙控鎖車,待車主離開後盜竊車內財物,中招的多爲高檔車型。記者上午獲悉,陳某被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0年11月16日12時許,陳某在朝陽區鳳凰城某咖啡店樓下路邊,用汽車信號干擾器、攔截器干擾車主遙控鎖車。待被害人李女士以爲鎖好車門離開後,陳某將其寶馬車內的電腦包偷走,包內物品共價值人民幣8860元。
今年3月5日13時許,陳某在朝陽區燕莎友誼商城停車場內,採用同樣的手段,又盜取了一輛奔馳車內現金20元及一盒三五牌香菸。陳某在該停車場欲再次竊取另一車內物品時被商城保安員抓獲。
朝陽法院認爲,陳某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予懲處。鑑於陳某當庭自願認罪,故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朝陽法院以陳某犯盜竊罪處刑。在案扣押的汽車干擾器及汽車遙控攔截器均予沒收。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