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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賀志如陳宏博)因與他車發生糾紛,蔣某駕車在主幹道追逐對方車輛並強行併線,造成兩車相撞側翻,進而撞傷兩名行人。近日,蔣某被門頭溝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北京市首例因追逐競駛入罪的案件。
今年5月15日14時50分許,蔣某駕駛寶馬在門頭溝區主幹道新橋大街由北向南行駛中,因懷疑與王某駕駛的本田牌小轎車剮蹭,雙方停車發生口角,后王某認爲未發生剮蹭並駕車離開。
蔣某一氣之下,高速駕車從王某左側車道猛追,追出50米左右要超過王某車輛時,蔣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併線,致使兩車相撞並衝出隔離帶,將騎車途經此地的一對母子撞傷,並撞損路邊停放的兩輛轎車,本田車也當場側翻。當時本田車中坐有四人,寶馬車內亦坐有兩人,慶幸的是車內人員均無大礙。後經法醫鑑定,被撞傷母子均屬輕傷,本田車主屬輕微傷。
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門頭溝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蔣某爲別停對方車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在高速追趕中強行併線,致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輕傷及2萬餘元的較大經濟損失的行爲,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規定。因案件社會危害性尚未達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程度,故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