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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通訊員楊敬之)消防演習時摔傷,僱員李海(化名)把僱主與演習組織者告到海淀法院,索賠後續治療費。近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海說,自己受鑫舟海藝公司與盈瑞通公司僱傭,在海淀區文化藝術大廈從事電工工作。今年4月14日,海淀區文化委在文化藝術大廈舉行消防演習,李海受公司指派參加演習,負責電梯關閉與重新啓動工作。當天上午10時,李海按演習指揮部要求,重啓電梯,但因演習煙霧尚未消散且電梯間無照明燈,他從一層電梯井掉入地下三層電梯井,造成多處損傷。住院期間,盈瑞通公司支付了10萬多元醫療費,但雙方就後續治療費及賠償事宜達不成協議。因此,李海把鑫舟海藝公司、盈瑞通公司、海淀區文化委一起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範圍內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