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河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些民事案件中,不少業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難以爲繼的物業公司於是將這些業主一一告上法庭。儘管庭審中業主們講出了各種各樣的道理,然而由於這些抗辯理由與案件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實屬“跑題”,最終法庭均判決業主們須履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房屋已賣物業費仍要交
家住南開區北城街的女教師尚紅原在河北區中山路上有一套房屋,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將她告上法庭,表示其於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拒交物業服務費726元。已於2010年4月將房屋賣出的尚紅表示,物業公司說她不交物業費是不準確的,她一直支持物業工作,此期間去交物業費時,物業公司告訴她還有辦產權證延期的違約金180多元沒有退還給她,扣除違約金後只需交600多元就可以了。當時,她少帶了兩元錢,物業公司就沒有收取並拒絕與她溝通。尚紅覺得是由於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而且不與她溝通,她才拒交物業費的。法院在審理中認爲,尚紅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同時,尚紅應履行交納費用義務。尚紅提出的抗辯理由,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尚紅雖然將該套房屋賣給了別人,但這屬於她和買房者的約定,不能對抗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其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我家被泡的地板咋辦?”
一物業公司以業主董連明於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拒交物業費,致使該公司資金嚴重短缺,難以維持正常經營爲由,將之告上法庭。庭審中,董連明顯得很委屈。他表示,因爲他家平時沒人住,主水管是關着的。2010年7月12日小區自來水主管漏水,物業公司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就把他家的主水管打開,導致其家中跑水把地板都泡了。他爲此多次找過物業公司,並沒有得到滿意答覆。交涉中,物業公司不承認開他家水管閥門的是該公司員工,而且說的話也前後矛盾。董連明表示,以前自己一直按時交物業費,現在因爲物業公司的工作失誤導致其家中被泡他纔不交物業費的。對方賠償了他這筆損失後,他就會交上物業費。法院在審理本案中,同樣認爲董連明不交費的理由與本案並非同一關係。他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理應交納物業費。關於他房屋被泡的損失,其可另行向法院主張權利。依法判決董連明交納拖欠物業管理費1962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