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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萬勤實習生祝文昭)花費近4萬元爲價值百萬的奔馳車買了包括車損險在內的車險,但車輛遭遇大雨熄火造成發動機進水受損,車主事後以買了車損險爲由,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費,但被保險公司以發動機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爲由拒絕賠付。昨悉,武漢奔馳車主黎先生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46萬元。目前,漢陽區法院已立案。
據瞭解,今年7月26日下午三點半左右,家住洪山區的黎先生開着去年底纔買的奔馳ML350越野車,在鄭州市鄭東新區祭城路遇暴雨,奔馳車在駛過積水處突然熄火。因黎先生在買車時,花了近4萬元在人保財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買了全險,他當即向人保公司報案,並按照接線員指示,關閉電源後在事故現場等待救援。約4時許,鄭州利星汽車有限公司服務顧問及車間技師趕到事發地,當場揭開車輛引擎蓋查看發現發動機進水,缸破裂。
事後發現,發動機無法修復,僅這項損失就是30多萬。再加上其他損失,黎先生要求人保公司賠償自己車輛損失費約46萬元,人保公司則以發動機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爲由拒絕賠付。經多次與人保公司溝通無果,黎先生將人保武漢分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本報記者致電人保公司想了解情況,詢問黎先生髮動機涉水爲何不賠,該工作人員稱需要詢問相關負責人稍後回電。記者等待多時再次致電人保時,對方掛斷了電話。
經常代理保險糾紛的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雪蓮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發動機進水後保險公司不賠’的車損險免責條款是否生效”是車主能否得到保險理賠的關鍵。事實上,絕大多數保險公司並沒有盡主動告知義務,因此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均沒有生效,車主是可以得到保險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