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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武法宣記者肖翔實習生楊英廷)近日,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碰瓷案件。成都市民郭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入獄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第一次全是爲朋友幫忙,沒想到要到了那麼多錢。”去年12月15日,郭某的朋友林某騎電動自行車,在簇橋派出所附近的一個十字路口,與一輛汽車發生擦掛。爲詐取錢財,林某假裝受傷,並將手包紮得嚴嚴實實,和郭某等4人一起找車主要錢。他們把車主約到賓館後,以賠償醫藥費爲由對其進行毆打,逼迫對方交出了4000元,並寫下了26000元的欠條。
事後,郭某等人嚐到了甜頭。兩天後,5人又策劃了一起碰瓷事件。這次由郭某騎電動自行車,專門在慢車道上尋找逆行車輛擦掛,然後再由其餘4人實施勒索。當晚,他們就從一名貨運司機手中要到了800元。
今年4月25日,郭某投案自首,其餘4人也先後歸案(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