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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去斯里蘭卡旅遊。那裏的景色不錯,食品誘人,東西頗合心意且不貴,當然極大地勾起消費慾望。我是既付現金也刷卡,帶着大包小包和一臉的滿足回到上海。
和同事大談特談斯國的見聞沒兩天,接到銀行的短信,問我是否在越南消費了1億越南盾(約合5000多美元)。我頓時懵了,趕忙給銀行打電話講了我前幾天的旅程。第二天,我拿着護照趕到銀行以證明自己沒撒謊。銀行人員說我的銀行卡可能被盜刷了。
通過與銀行人員的交談,我逐步理清了可能的前因後果:我在斯國消費刷卡,卡號被違法人員知曉,他們以極快的速度仿製了卡,然後在越南某個商場裏買走了商品。商場要求銀行卡所對應的銀行向它支付相應的款項,銀行短信詢問卡主是否有這筆消費,如有,即支付;如無,銀行是不會支付這筆錢的,損失只能由商場承擔。
我驚出一身冷汗。如果沒有銀行的短信提醒功能,我不是已經損失了一大筆錢了嗎?回去時向出租車司機報自家的地址都是語無倫次,以至於他給了我一個白眼。
通過這次經歷,提醒大家三句,一是銀行的短信提醒功能必須要有,它可以讓你在銀行支付前知道這筆錢是否該付;二是手機的國際漫遊功能一定得開通,它可以讓你在接到銀行短信提醒後及時與銀行聯繫,哪怕是在國外;三是要在國外的大商場刷卡消費,在小攤小店裏購物時就用現金。周大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