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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生活中的肖女士怎麼也想不到,丈夫竟然在網上傍上了一個富婆,且富婆對他死心塌地。昨從市婦聯獲悉,33歲的肖女士已開始着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
9月4日,肖女士對婚姻絕望後來到市婦聯求助。她說,丈夫張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快遞員,長相俊朗,二人有一個7歲的女兒。今年5月3日,張某QQ忘了關,肖女士偷看了一下他的聊天記錄,卻發現了丈夫的祕密:原來張某冒充單身在網上徵婚,現正與一名35歲的離異女子胡某聊得火熱。
肖女士大怒,張某卻稱“是鬧着玩的”。肖女士還聯繫上胡某,多次與其見面。胡某卻說:“對不起,他實在是太溫柔了,我離不開他。”張某提出離婚,稱胡某是某私企經理,答應給張某買車,要跟他結婚。肖女士前來求助:二人現在共同居住的房子是肖女士父母名下的一處公房,若離婚這財產該如何分配?
市婦女兒童法援中心律師夏葆表示,離婚時對於有過錯一方,財產應予以少分。另外,肖女士若能證明張某與胡某有同居行爲,可在離婚訴訟分割財產之外,對因張某婚內過錯造成的物質或精神損害一併提出賠償要求。至於父母名下的公房,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見習記者樑爽通訊員陳鐵虹胡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