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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一件旗袍裙,老實本分的黑色高織棉料子,卻在左膝下面的裙襬處,驚豔地托出一朵鮮紅的扶桑花,顏色純正,花瓣豐盈,星星點點的花蕊點綴其間,另有一枝初綻的蓓蕾和一朵瘦弱的小花分立兩旁,更顯出它的嬌媚搶眼。因爲用了傳統的繡花線,而花朵、葉子的顏色又有明暗深淺的漸變,好像那朵花真就娉娉婷婷地開在那裏,那麼生動,又那麼穩妥。
我愛死了那件裙子,以至於愛屋及烏,迷上了那個品牌。接下來的三四個月裏,我頻頻造訪那個專櫃,從盛夏到初冬,我穿的都是那個牌子的衣服,領尖、胸前、膝下、腰間……永遠搖曳着一朵繡工精美的花朵,有扶桑,有牡丹,有薔薇,有百合……長到三四十歲,我穿衣服從來沒那麼妖嬈過。
可是慢慢地,我開始覺出它的麻煩:因爲繡花用的絲線縮水,衣服洗過以後,那些美麗的花朵總像風乾的菜葉一樣皺巴巴的,需要格外精心地熨燙,一天一趟跑洗衣店不值得,不去,自己又很難打理———溫度太高了會燙焦,溫度太低了又不能舒展定型;在家裏穿吧,這種修身合體的正裝顯然不夠舒服自如;出去穿吧,會朋友顯得太正式了,看着拘謹;而去生人扎堆兒的禮節性聚會,又不夠高檔華麗。就這樣,我跟它們漸漸疏遠,總共穿了不到半年,我對這一堆花枝亂顫的衣服已經厭倦了。
我把這事說給一個美眉聽,當時,那俏佳人正藉着半醉,感傷自己的紅顏薄命和遇人不淑。這是個不折不扣的美女,五官、身段、皮膚、氣質,處處都是3A級風景。對於自己的魅力,她起初是深信不疑的,以爲自己可以據此無往而不勝,因爲“過眼的男人只要看得上,沒有不輕取的”。可邪行的是交了三四個男友,同居的時候都是君心妾意你儂我儂的,一到她談及婚嫁卻都“禿嚕扣兒”,每每搞得自己“落跑”。最窩心的是最近,她曾經以爲勝券在握的一個前男友高調完婚,新娘居然是那樣一個姿色平庸的女人。前男友的身邊,從來不乏投懷送抱的鶯鶯燕燕,如果真娶來個國色天香,她當初因被拒婚而碰的那一鼻子灰也認了,可最後敗給這麼個“丟人堆兒裏就撈不回來的柴禾妞兒”,她覺得自己的水準受到了褻瀆。她心裏憋屈,眼淚汪汪地跟現任男友撒嬌,叫他全面終止跟那個前男友的合作,他卻噴着一嘴酒氣道:“關係是關係,生意是生意!爲這事兒讓我跟哥們兒決裂,至於嗎你?”
從她半醉半醒的紛亂敘述裏,我大致弄清了她這些傷心的來路:她只知道自己是塊美玉,卻沒看見這美玉上也有微瑕———她時常在客戶面前替他拍板當家,在哥們兒聚會上讓他下不來臺;她可以穿着火紅的連衣裙陪着男友甲回家奔喪,也可以因爲突然發現腰圍增了兩公分而沮喪發飆,甩頭把剛開完夜車就被她拽來逛商場的男友乙丟在街上。“穿什麼衣服,是我的自由!我陪他回家參加葬禮是給他面子,他們家人憑什麼對我說三道四?他又憑什麼爲這事跟我翻臉?”她滿腔悲憤地問我,我卻不知該如何作答———她當然有自由決定自己穿什麼樣的衣服,就像男人有自由換掉令他不滿的女朋友。
人常說,愛美是人的天性,而美麗這東西如果缺失了必要的舒適和愜意,彷彿就變得只適合一晌貪歡,朝朝暮暮就有困難———美衣、美女,好有一比。從這一點上來看,帥哥在如雲的美女之中突圍,娶回一個相貌平平但可能善解人意的女人爲妻,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