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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時代的城市廣場曾是帝國進行政府公告發布、案件審判、民衆議政的場所,是政治文明的一種象徵與符號。當前,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逐漸衍生出一個新的“廣場文化”——網絡輿論場。這個網絡輿論場就猶如新時代下的“城市廣場”,其中既有精明商家的產品營銷,也有意見領袖的慷慨激昂,還有普通民衆的生活感悟,更有爲了需求訴求表達而奔走“上訪”的案件當事人。
當前,未立案先信訪、未審判先上訪的情況大有未立案先上網、未審判先“曝光”的趨勢。部分當事人爲了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企圖藉助網絡媒體和輿論炒作給法院施壓的趨勢表現得愈加明顯。一些人利用微博、論壇、博客等“自媒體”指責法官審判不公、作風不良、行爲不端等情況,都極易引發衆多網友和媒體的關注。在一個缺乏信任氛圍的時代下,在一個缺乏理性思考的網絡環境中,許多網友不辨真僞,盲從一面之詞,乃至熱衷於傳謠信謠,一味爲了批評而批評更是助長了涉法網絡輿情的擴大化趨勢。加之,法院和法官缺乏網絡輿情應對技能和媒介素養匱乏等自身原因更是間接地助長了涉法網絡輿情的影響。
當然,作爲人民法院的我們也必須反思一個問題:爲什麼當事人熱衷於藉助網絡媒體尋求利益實現和訴求表達?我們一方面要抨擊和批判“網絡暴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反思一下法院的工作是否存在不足、法院的體制機制是否有待改進、法院的民意溝通渠道是否順暢等問題。很多在網絡中大呼“冤枉”的當事人其目的無外乎就是想引起我們的重視,從而實現問題的解決而已。如果是正常的利益訴求就應該積極迴應,引導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果是無理取鬧乃至惡意炒作也應該積極發佈權威信息,及時澄清謠言,化解涉法網絡輿情。
面對當事人通過網絡媒體施加的壓力,法院最不應該採取的措施就是“鴕鳥政策”式的消極迴避。在涉法網絡輿情傳播過程中,負面輿論場一旦形成便會自行強化,加之權威意見的缺失和大多數網民的沉默,往往造成批判性意見一邊倒的趨勢,從而進一步削弱了部分網友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意願和勇氣,最終導致一種負面輿情的“雪球效應”。
同時,人民法院面對涉法網絡輿論既要重視,也不應簡單地片面迎合。畢竟網民不等於全體公民,當事人更是其中一小部分。但是,網絡輿情卻是社會大衆情緒的“晴雨表”,其對司法形象的塑造和司法公信的潛在影響的確不得忽視。當前,各級領導幹部重視網絡輿論、傾聽網絡民意、借鑑網絡民智值得肯定,但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部分當事人藉助網絡輿論向法院施壓的心理,試圖挾持“民意”向司法權發難的現象也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積極佔領網絡輿論陣地,掌握話語主動權,積極吸納誠懇的建議和意見,認真查找工作的不足和缺陷;另一方面要對惡意網絡輿情及時回擊,積極應對,確保當事人的利益訴求與表達在法律和規則的空間內運行。
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爭。司法就是要把普遍性的社會矛盾通過個案裁判的方式實現制度化的處理,從而實現矛盾的化解和社會價值取向的引導。從長遠角度來講,法院必須通過公正而富有效率的裁判不斷培植理性的生長土壤,提高社會大衆的理性心態,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和諧度。只有司法具備了公正的內涵與外觀,才能贏得社會大衆的普遍尊重,才能剷除涉法網絡負面輿情事件的產生、傳播和擴散,才能讓網絡輿論場充滿理性和思辨之光。
(作者單位: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