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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真沒想到,這樣的煩心事,法院一天就解決了。看來司法確認又快又省事。”在拿到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確認民事調解書後,當事人童某如釋重負。
今年3月17日,童某住房下水管損壞,漏水淹了樓下住戶。因下水管屬公共設施,童某與所在小區物業達成協議:物業公司無償修復下水管;童某自行承擔損壞櫥櫃等材料費。但童某顧慮重重,怕物業公司反悔。他聽說渝北法院現在實行非訴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一樣有強制力,便提交了司法確認申請。當天提交,當天就拿到了蓋有法院印章的與民事判決書同等效力的民事調解書,童某終於放心了。
對司法確認制度的“多快好省”深有感觸的還有企業和村民。
“如果到法院打官司,和村民的關係就緊張了,礦上也得耽誤生產,現在有了司法確認,訴前就把矛盾解決了,實現了礦上和村民的雙贏效果,真是太好了”。重慶市金華能源有限公司洛漬鎮煤礦礦長文斌由衷地說。
2011年2月,該煤礦因挖煤與當地91戶村民發生糾紛,涉及補償金額23萬多元。村民設置障礙阻止施工,工程陷入停頓狀態。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積極調處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協議簽訂後,礦方擔心村民以後再生事端,村民也擔心礦方不履行協議。爲徹底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鎮調處中心建議雙方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今年上半年,雙方拿到了司法確認調解書,礦上很快恢復生產,村民也在當天拿到了補償款,雙方都很滿意。這是法院司法確認工作的又一個真實寫照。
今年以來,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草並提請區委政法委印發了《關於在全區構建非訴調解司法確認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司法確認機制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覈,形成了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整體合力。司法確認機制運行以來,全區法院沒有發生一起集體上訪案件和羣體性事件。
意見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調解協議,法院經審查認爲合法有效且具備可執行性,或屬可變更、可撤銷但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變更、撤銷權的,及時予以確認,製作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及有關調解組織,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直以來,人民羣衆提起訴訟,不僅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費用,而且更要擔負訴訟風險、精神壓力等訴累,司法確認機制的建立,爲大量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撐。適用司法確認程序,絕大多數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債務、贍養等糾紛,不需要再經歷起訴、開庭、宣判等嚴格的司法程序,不僅爲羣衆節約了金錢,而且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爲更加高效地開展工作,方便人民羣衆進行司法確認,渝北區法院從實際出發,依託鄉鎮基層組織等調解機構,積極搭建幾處工作平臺,實現了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的有效對接。
司法確認機制實施以來,渝北區法院90%的司法確認案件做到了“當天受理、當天確認、當天送達、當天結案”,極大的方便了人民羣衆。
(楊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