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王書林通訊員田戰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近制定《關於認真開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的實施方案》,實施對口包乾聯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制度;要求全區各級人民法院以聯絡工作機制做保障,更加自覺主動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廣泛監督。
從新疆實際出發,根據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自治區的分佈情況,《實施方案》確定,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所在地和所在轄區,在全區法院實行對口包乾聯絡制度,按照聯絡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工作原則和要求,認真開展定向分級接洽工作。住地在烏魯木齊市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由高級法院領導包乾聯絡;住地在烏魯木齊市的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由高級法院庭、處、室中層包乾聯絡;住各地、州、市(縣)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由所在地的分院、中院領導包乾聯絡;各地的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由所在的地、州、市(縣)分院、中院的庭、處、室中層包乾聯絡;市(縣)包括區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由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包乾聯絡。
在新疆高院9月16日召開的全區法院監督聯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新疆高院通報了今年以來全區法院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以及關注、督辦案件情況。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主動自覺接受監督意識,努力拓寬自覺接受監督渠道,將監督聯絡工作作爲事關人民法院工作長遠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