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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車禍賠償“同命同價”
9月15日,浙江省溫嶺市巴士公司在法院判決上訴截止期前,把總計122萬多元的各項賠償款匯到溫嶺法院的賬戶上。這意味着,因車禍而亡的農民陳寶香和林梅友的家屬獲得了參照城鎮戶籍標準計算的死亡賠償金。這是台州市首次根據同命同價原則判處民事賠償案件。
今年2月5日中午,溫嶺市巴士公司一駕駛員駕駛大型客車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導致大巴側翻,致乘客陳寶香(農業戶口)、林梅友(農業戶口)、柯斌素(非農業戶口)死亡。事故發生後,陳寶香和林梅友家屬分別起訴溫嶺市巴士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要求民事賠償。爲了體現“同命同價”,他們參照柯斌素家屬的索賠標準提出賠償請求。根據同命同價的原則,溫嶺法院於9月1日一審判決巴士公司對兩被害人家屬按城鎮戶籍標準賠償。
醉駕入刑酒後駕駛驟減
來自公安部的消息稱,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廣泛宣傳酒後駕駛的危害性和法律的制裁措施,依法嚴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法律的教育、警示和懲治作用明顯。據統計,法律實施4個月來,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9.5萬起,較去年同期下降45.4%。
在堅持嚴格執行法律的同時,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爲的查處力度不減。中秋節前夕,針對節日期間酒後駕車行爲易發、多發的特點,公安部交管局及時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了整治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統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