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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王維維)股民李巖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一審開庭後不久,李巖主動申請撤訴。其代理律師稱,撤訴是訴訟策略。
去年8月,黃光裕內幕交易罪被終審認定後,李巖是首位向黃光裕提起民事索賠的股民。李巖訴稱,2007年6月13日,他以每股10.39元購買了500股中關村科技股票,並於兩天後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損失155元。李巖認爲,他出賣股票的行爲與黃光裕夫婦購買股票的行爲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夫婦的內幕交易行爲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相關規定,他起訴要求黃光裕夫婦賠償損失。
9月6日,本案開庭時,李巖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增加訴訟請求,遭到被告律師的反對,審判長隨後宣佈休庭,稱合議庭將對此問題進行合議。不久,李巖申請撤回了起訴,獲法院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