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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告訴我們: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米
酒店的欄杆比規定差了幾毫米,如果不拿尺子量,肉眼看不出來。可就是這不起眼的幾毫米,讓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要賠償17萬元。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市二中院獲悉,該判決已經生效。
2010年9月22日,本是張明(化名)的大喜日子,卻發生了一件十分不幸的事情。當天他在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舉行婚禮,他與前妻所生的3歲女兒勤勤(化名)在4樓樓梯間平臺玩耍,卻忽然發出一聲慘叫,人們發現她時,她已經墜落在3樓樓梯上,由於傷勢嚴重,不幸身亡。
勤勤怎麼會摔到3樓的,她是如何摔下來的?悲痛之餘,張明企圖找到孩子的死因。他與其他人量了酒店的欄杆,意外發現4樓臨空防護欄高度爲0.97米,欄杆與欄杆間的淨距爲0.12米。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米。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杆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米。
也就是說,酒店4樓的防護欄高度比規定高度低8毫米,欄杆與欄杆間的淨距比規定的多1毫米。
張明認爲,女兒的死跟酒店欄杆設置有瑕疵有關。他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0餘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勤勤是3歲多的未成年人,監護人沒有看管好,也有責任。遂判決雙方各承擔5成責任,判決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賠償16.5萬元,並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酒店方不服,上訴。
近日,市二中院駁回了酒店方的上訴。
法院判決要仔細看看:
市二中院認爲,徐生記大酒店巫溪店經營管理的設施存在瑕疵、勤勤的監護人未盡到謹慎的監護義務,以及不能排除勤勤是攀越欄杆還是從欄杆之間的間隙摔下死亡等事實,判決各自承擔50%的責任並無不當。
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