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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9月19日電記者申東9月18日,因偷賣醫療垃圾獲利的男子李某被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非法所得7000元。據悉,這是寧夏自2005年以來出現的首例非法變賣醫療垃圾案。
2010年3月至5月,李某夥同杜某、謝某、曾某,利用在某垃圾填埋場負責焚燒醫療垃圾的便利,將從垃圾場內分揀出的20餘噸醫療垃圾偷偷轉運至租住房內,並由李某聯繫個體收購人員,以每噸1600元的價格變賣。4人獲得贓款3萬餘元,其中李某分得贓款70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儲存、變賣的醫療廢物中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