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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在經營性戶外廣告設施上未發佈商業廣告滿七日的,應當按照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發佈公益性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二十八條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有關操作規範,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第二十九條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主次幹道、支路、衚衕里巷、樓羣甬路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負責;(三)公共場地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四)各類市場、存車場由開辦單位負責;(五)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自行負責該區域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六)在道路和公共場地舉辦各種宣傳、諮詢、展銷等活動的,由主辦單位負責。不按規定履行保潔責任或者履行責任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