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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被抓後曾一度陷入“豔照門”的(雲南)楚雄州建設局原局長王斌涉嫌受賄64.3萬元一案,在楚雄市法院開庭審理。
先後收受他人行賄的64.3萬元
公訴人稱,被告人王斌在擔任楚雄市建設局副局長、楚雄開發區城建規劃局局長、楚雄市建設局黨委書記、楚雄市副市長、楚雄州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64.3萬元。
1999年5、6月份的一天,時任楚雄市建設局副局長的王斌,收受田開顯爲了承建教育小區工程送的兩萬元人民幣。
2005年,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長期間,安排由其他主管企業城市花園房地產公司支付他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就讀EMBA研究生的學費138000元。
2006年至2011年2月,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長、州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4次收受楚雄耀巍市政工程公司經理李德星爲了感謝工程上的關照送與的7萬元人民幣。
2007年至2011年,王斌在任楚雄市副市長、楚雄州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收受揚州金源燈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進,爲感謝被告人王斌在楚風苑路燈工程的支持送給的5萬元人民幣。
2009年8、9月份至2011年1月期間,時任楚雄州建設局副局長、局長的王斌,先後5次收受楚雄建築規劃設計院原院長楊勁鬆爲感謝楚風苑小區項目設計的關照送的4萬元人民幣和金龍百貨1萬元的購物卡一張。
2009年至2010年,時任楚雄州建設局局長的王斌,收受永興建工集團公司承建楚風苑C標段工程負責人胡建送的4萬元人民幣。
2009年初至2010年底,楚雄佳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銳鋒爲了感謝王斌在楚風苑項目工程招投標上給予的幫助,先後5次送給時任楚雄州建設局副局長、局長的王斌6萬元人民幣。
2011年2月,王斌在任楚雄州建設局局長期間收受重慶市奇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正祥爲文化中心工程驗收送給的兩萬元人民幣。
……
王斌在案件調查期間,如實交待犯罪事實,在其家屬的配合下已退交贓款174700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被告人稱曾拒收320萬元
庭審中,王斌一直是低着頭,只有回答法官提問時才站起來。在公訴機關陳述的事實裏,王斌每次收受的每筆錢數目都不太大,少的僅幾千元。
數目最大的一筆就是城市花園房地產公司支付的學費13.8萬元,庭審中,王斌稱,這筆學費讓學校開了兩張發票,準備報銷後還給城市花園房地產公司的,但因爲後來發票遺失了,加上工作調動,才拖延了下來。
王斌還稱,楚雄佳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銳鋒曾經先後給他200萬元和120萬元未設密碼的銀行卡,但都被他拒收。
在公訴機關念的一段悔罪書內容裏,王斌說出了其犯罪的心理。“大錢不收,小錢不拒的底線,應該不會有事……”
此外,在庭審中,收受的金錢是收禮還是受賄,以及受賄數額認定成爲公訴人與王斌辯護人爭論的焦點。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