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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一名曾主管刑事調查隊的前高級督察,當值期間祕密與毒販會面,大談販運“冰”毒的生意經,協助及教唆毒販在越南製造“冰”毒,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法官判刑時認爲,被告意圖在販毒罪行得益分一杯羹。
42歲被告林冠樺,1996年加入警隊,10年前晉升爲高級督察,他早前否認一項教唆他人制毒罪,以及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爲的交替控罪。
案發於2007年8月1日至10月23日期間,被告駐守長沙灣警署,主管刑事調查隊,擔任偵緝高級督察,但最少4次與一名毒販見面,其中兩次更是值班期間。會面期間,被告與該名毒販討論如何採購在越南製造“冰”毒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碘及“大料”。而根據被告的上司的證詞,被告從未向警方彙報該名毒販牽涉製造毒品。
被告於2007年11月30日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搜查其住所,發現一盒名爲“World's Most Dangerous Drugs”電視節目的錄像帶,以及被告的個人計算機存有一些製造“冰”毒的參考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