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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副主任印傑表示,市教委鼓勵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及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中參考應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具體應用辦法由招生院校根據國家層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方案精神擬定。
不過,爲維護考試公平和考生利益,需要有一個“告知過渡期”。比如,某高水平大學於2011年12月某日向社會發布將採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爲自主招生的依據,並公佈了應用辦法,但明年該高校在實際自主招生中不得使用新的辦法。因爲,明年參加高考及自主招生的高三學生,已經參加了前兩年的“水平考試”,對於“水平考試”成績作爲自主招生依據並不知情。出於公平的考慮,某高水平大學如果在今年底出臺了相應辦法,此時在讀的高一學生尚未開始首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首門一般要到2012年7月初高一第二學期結束時才考,則到其2014年參加高考時,該高水平高校纔可以實際應用當初公佈的辦法。
本報記者張炯強特約通訊員焦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