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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9月19日,黑龍江省綏化農墾法院充分運用全程調解法、層級調解法、情理調解法的三維調解方式,高效快捷地調解了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訴被告黑龍江綏化農墾朝府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和返還原物糾紛的兩件民事案件。
原告黑龍江省農墾綏化管理局與被告黑龍江省綏化農墾朝府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2003年5月22日簽訂了合同,原告將小區供暖、供水等服務項目交給被告經營管理。因被告供暖質量達不到要求,用熱單位和用熱戶怨聲載道,經常向管理局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管理局辦公室多次找被告協商,並向其下發限期搬出通知,均未取得實際效果。目前,農墾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原告要求與被告解除合同,由被告將物業服務工作交付業主委員會,交付北區業主住房面積及相關物業資料,遷出農墾北區。同時另案要求被告將鍋爐及附屬設施遷出,由被告歸還租賃原告的鍋爐房、儲煤場、地下管網及辦公用房。
經法官們做工作,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關於設備使用和賠償金額問題,與原告協商未果,爭執不下。綏化農墾法院的法官認識到這兩起案件特殊性和緊迫性,如不及時審理,將影響到即將開始的供暖期發包經營和設備檢修工作,甚至將影響到今年的供暖運營能否如期進行。爲此,從立案環節法官就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即向其講明法律權利義務,做深做透思想工作。在開庭審理階段,更是依法明理地耐心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立案法官調解效果不好,就由主審法官來調解,主審法官調解不下來,主管院長和院長親自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以情釋法,尋找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的最佳結合點,最後,由原告補償被告拆除設備、搬遷等費用20萬元,順利地調解了這兩起案件,並依法先予執行,保障了今年供暖期前設備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官對這兩起案件急事急辦,從立案到結案僅用6天時間,徹底解決了多年來困擾綏化管局廣大用熱戶的焦點和難點民生問題,保障了供用熱市場的良性運營,維護了民權和民生。
(雲天友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