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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20日宣佈,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政策將從四方面進行微調:取消統一高考科目設置中的“綜合能力測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在專科層次自主招生中被應用;普通高等學校藝體類本科分批次招生;從2011年9月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起,對其將來高考時的加分政策進行調整。
據介紹,本市自2009年開展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已經基本覆蓋高中學生,達到了比較系統地檢驗高中學生綜合知識掌握情況的目的,起到了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作用。爲切實減輕高中學生的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設置中取消“綜合能力測試”。本科類別的考試科目定爲“3+1”門,即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等3門,以及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命科學等6個科目中的1門。各門科目滿分繼續爲150分,總分滿分爲600分。高職(專科)類別的考試科目定爲“3”門,即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各門科目滿分繼續爲150分,總分滿分爲450分。
高考取消綜合科目,是鑑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已經比較系統考察了高中學生綜合知識掌握情況。減少考試科目旨在爲學生減負。取消1門科目後,明年本市高考時間將從兩天半縮減爲兩天,有利於減輕高考期間全市交通、食品衛生、考場周邊環境要求、考生和家長心理負擔等方面的壓力。
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在其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中將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收高中畢業生。招生院校須自行設定成績等第的基本要求(針對不同專業的招生可以自行設定科目組合要求)、成績的使用辦法,技能測試或特色面試的具體方式,以及加分優惠錄取的相關辦法,報經市教委批准後,通過招生章程及時向社會公佈。
凡具備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且獲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10門科目成績的考生均可根據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條件報名。招收院校在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基礎上,自主進行技能測試或特色面試後完成招生錄取工作。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的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可繼續參加由招生院校於2012年春季組織的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沒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成績不全的高中畢業生,經市教委認定後,也可以繼續參加上述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但招生計劃單列。
市教委鼓勵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及高水平大學自主招生中參考應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具體應用辦法由招生院校根據國家層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方案精神擬定。爲維護考試公平和考生利益,相關應用辦法要從公佈後纔開始首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參加高考時方可實際應用。
爲確保錄取公平,增加非平行志願的藝體類本科考生的錄取機會,2012年起本市普通高校藝體類本科類別招生將分爲兩個批次。凡是教育部獨立設置或參照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計劃的院校和具有市級藝體類重點專業的院校,可以被納爲第一批次院校,其他院校一般被納爲第二批次院校。外地在滬招生院校參照這一標準執行。
具備報名資格的藝體類考生可以根據高考當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佈的兩個批次具體招生院校名單和相關說明進行志願填報。
爲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教育公平,市教委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相關文件的規定,從加分項目設置、分值確定、約束條件、監督管理、違規懲處等5個方面,對本市高考加分政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不受上述政策調整限制,仍適用調整前的政策。記者劉軼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