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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下午,江西修水縣居民樑某到派出所辦手續過程中與派出所戶政員蔣某發生爭執。9月19日上午,樑某的朋友將視頻發上網,標題爲“女民警發飆打人”,引起網友熱議。修水縣公安局當日立即展開調查,證實蔣某爲聘用人員,並非在編警察,決定將其辭退(9月20日《新快報》)。
女民警已被辭退,發飆、咆哮的事情,前有車,後有轍,事情處理估計也就到此,沒啥新鮮的;讓我們新鮮的是,爲什麼每次類似事情一出,當事人所屬單位都要高調強調一句,發生事情的是臨時工,而不是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事情本身相比,當事人所屬單位的這一心思似乎更值得琢磨。
2008年,深圳警方內部利用電子眼偷窺者是臨時工乾的;同年,三亞市城管違法販賣被扣三輪車也是臨時工乾的;2009年,四川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打牌的事情也是臨時工乾的。也難怪網友調侃說:“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凡出問題的公務員都是臨時的。”言外之意,只要把發飆姐、咆哮哥們的臨時工身份一給砸實了,然後、必定、確切,就和領導、單位一點兒關係也沒有了。
誰都知道單位的臨時工是咋回事。在我們國家目前的用人體制下,臨時工的素質和工作量未必就比正式在編人員差多少;即使是在相等的工作量下,臨時工所能獲得的報酬也和正式工有着很大的、甚至是不止一倍的差別。不發生事情還好,一發生事情,單位就把當事人臨時工的身份高高祭起,這對臨時工這個羣體來說,也是一種侮辱和否定。
臨時工也不是萬能的擋箭牌。一出事,就把臨時工簡單,甚至是粗暴開除了事,把這樣的處理當作平息社會輿論的擋箭牌,這不但不能讓我們看到當事單位的誠意,而且只會讓本身就已經處於一個不公平薪酬、人事環境的臨時工羣體寒心。
河北張軍瑜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