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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昨天,市一中院對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原處長沙志剛受賄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沙志剛受賄800餘萬元,判處其無期徒刑。
沙志剛,曾在1998年抗洪中做出了傑出貢獻,他帶領6名專家攻克難關,對洪水的狀況進行準確監測,在抗洪救災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樣一位傑出的“人才”,卻沒能抵禦住腐敗的侵蝕。
據檢方指控,沙志剛於2005年6月至去年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參加某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泄露考試內容,併爲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爲此,沙志剛以股份收益爲名,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840餘萬元。沙志剛還於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接受北京天目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曉陽(另案處理)的請託,爲該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項目提供幫助。爲表示感謝,程曉陽按照沙志剛的要求,違反規定以高出市場價200萬元的價格,將部分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將該款非法佔有。庭審時,沙志剛對指控的罪行全部認可,但對犯罪金額提出異議,認爲檢察院認定的數額偏高。
法院經審理認爲,沙志剛受賄數額應爲800餘萬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沙志剛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