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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爲劉某翻建新房的工人,爲進出方便,將鄰居商某家的兩塊石棉瓦拿走。年事已高的商某與工人大吵後突發冠心病猝死。商某妻子起訴僱主劉某和勸架的鄰居,索賠65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僱主劉某賠償商某妻子8萬元。
今年6月,劉某翻建老房,蓋房的工人爲進出方便,將商某放在兩家房根過道上的石棉瓦挪開。商某發現後,與工人發生爭吵。劉某夫婦及鄰居張某等趕來勸阻,一邊勸架一邊將商某拉回家。不料商某剛到家就發病倒下,隨後死亡。經醫院診斷,商某因冠心病猝死。
商某妻子稱,劉某和張某都知道商某有嚴重的心臟病和冠心病,但在吵架時不估計商某病情,還將商某推搡回家,導致商某倒地冠心病發猝死。兩被告應對商某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
劉某和張某則認爲,他們是想勸架,並未推搡商某,本是好意,沒想到商某猝死,他們不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劉某、張某等雖沒有造成商某猝死的故意,但明知商某長期患有冠心病,應預見糾紛可能引起商某冠心病發作而沒有預見,因此劉某、張某在糾紛中具有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商某在事件中沒有剋制自身情緒,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並按責任份額減輕劉某和張某的賠償責任。工人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和商某吵架,應由僱主劉某承擔賠償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商某妻子各項損失共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