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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28歲的孕婦馬女士與丈夫開車出行被夏女士駕車追尾。馬女士受傷住院治療,先兆早產。她隨後將夏女士、車主祥女士及車輛的保險公司一併起訴索賠3萬餘元。前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事故發生後,經豐臺交通支隊認定,夏女士負全部責任。馬女士認爲,這次事故不僅給她造成了財產損失,還給其身體和心理上造成嚴重傷害,她起訴夏女士、車主祥女士和保險公司,要求他們賠償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萬餘元。
前天,保險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夏女士和祥女士的代理人則對事故發生無異議,對夏女士全責也無異議,同意承擔連帶責任,願意對馬女士的合理損失進行賠償。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