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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可領取三倍日工資,休息日可選擇給予補休或雙倍日工資。”記者21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爲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