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原北京市通州區區長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利用職務便利幫多家企業提昇施工資質、承攬建築工程等,從中大肆斂財,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仇春利受賄金額達867萬餘元,同案其妻子趙向梅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宣判後,被告人的代理律師表示法院量刑過重。
建委主任錢權交易受賄達867萬
現年54歲的仇春利是天津人,曾任北京市通縣縣長助理、通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通州區區長助理、通州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等。
2009年7月29日,仇春利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妻子趙向梅比他小一歲,北京市人,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巡警支隊指揮室調研員。在仇春利被查獲歸案的第三天,她也因伙同仇春利受賄被查獲歸案,與仇同一天被逮捕,一同被起訴。
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8年間,仇春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企業資質昇級、承攬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企業改制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23次單獨或伙同其妻趙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7萬餘元。
庭審時辯稱收的錢款多為過節禮金
據了解,仇春利被法院認定的受賄事實中包括收受2套房產。檢方此前在起訴書中載明,1998年至2004年間,仇春利擔任北京市通州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建設委員會主任,他利用職務便利,為劉寶華(另案處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神工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辦理工程施工資質昇級、承攬建築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作為『回報』,仇春利先收受劉寶華給予的2套房屋和人民幣50萬元,後在2004年1月,他又伙同妻子趙向梅一起收受劉寶華給予的人民幣90萬元。
仇春利被認定的23筆受賄中,多是來自房地產公司的賄賂。他還能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得房產,轉賣獲利。檢方起訴書顯示, 2001年至2006年間,仇春利為北京開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同心家園項目提供幫助。為此,他從該項目實際負責人處,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得房屋一套,轉賣後他從中獲利人民幣76.7萬餘元。
仇春利在庭審時辯稱,他收受錢款大多是過年過節收的零散禮金,主觀上沒有為他人辦事而收錢的想法。低價買房是之前就已約定好價格,雖然有優惠,但並非接受賄賂。他的這些辯解最終沒有被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