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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貴州、四川、新疆等10個省(區)將開始跨省轉遞交通監控設備采集的違法記錄,異地交通違法將一樣受到處罰。
通過網絡技術平臺,建立起一個省際聯動的交通執法體系,對於遏制一些機動車在異地肆無忌憚違章,是一項針對性很強的舉措。隨著私家車日益增多,公民自駕出行日趨流行,外地車違章的治理成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難題之一。當跨省區交通違法逐漸增多後,就需要執法者建立聯動機制,這不僅是維護現代城市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維護一國行政執法統一性的需要。
交通違法記錄聯網,只是一種技術資源的整合,指向的是違法行為本身,讓異地違法者難以『金蟬脫殼』,實現處罰和震懾功能。就整個交通執法聯動體系而言,還需要更深入地解決具體的執法規則問題。
目前,各省區基於當地實際情況,都出臺了自己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辦法,在交通違法處罰標准上,不僅省份之間,連省內不同城市之間都存在不小差別。如去年8月實施的《深圳市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就在國內首創了『累計加罰』『一違多罰』等制度,被冠之『史上最嚴厲』頭銜。此外,在具體的執法機制和程序等方面,各地差異也較大。
地方立法中的標准不一,使得聯網後的異地交通執法容易出現偏差。比如,車輛在深圳違章了,回到江西後要接受當地交管部門處罰,按照哪兒的標准執行?不同標准往往對違法者的利益產生較大影響,這就需要執法本身確立起一個統一的規則。有人認為聯網後需要統一各地的執法標准,但從目前的地方立法實踐及不同地區實際情況看,很難實現交通違法處罰標准的統一。既然如此,不妨考慮在更高層次的規范上,確立一種相對合理公正的異地違章執法規則。比如,可以統一按照違章行為發生地的處罰標准執法,或按照違章地和處罰地中相對較低的標准執行,以體現執法的規范化和人性化。
統一化的執法聯動絕非單一的違法記錄聯網就能完成,其更需要從執法體制、程序機制、執法規則等多方面進行探索和完善。在這個基礎上,力爭形成一個全國范圍內的道路交通聯動執法體系,而不能像某些城市那樣,以『處罰標准不同』為由暫不能實行異地處罰。而且,這些看似簡單的規則建立,背後隱含著不同地方執法部門的利益爭奪,其過程或許需要更高權威部門的介入,以確保規則本身的公平正義。 (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