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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闡述者:江蘇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朱華仁
場合:在省委政法委接受本報記者專訪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完善黨委領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加強社會管理的法律、制度、體制、機制和能力建設十分重要。應該認識到,作為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實踐,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重要內容。只有正確認識和把握法治與社會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法治保障和促進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作用,纔能真正實現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總目標是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確保國家經濟社會長治久安和和諧發展。樹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不僅可以推動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執法和普法工作,使各項社會管理工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軌道上運行,還可以通過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領公民學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辦事,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構建社會秩序是法治的基礎價值,離開了秩序,公平正義、人權保障、權力制約等法治價值追求也就成為了空中樓閣。社會秩序既是社會行為規范實踐的過程,也是行為規范實踐的結果,其形成依賴於人通過規則對他人行為產生的預期以及由此預期帶來的協調一致,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法治作為良法之治,在新形勢下則承載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具體實踐。近年來,南京的『法治惠民實事工程』、泰州的『基層執法評議』、海安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如皋的『乾部述法』等一系列法治建設的創新經驗和先進典型,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積累了寶貴經驗,打下了堅實基礎。這也是之所以法治江蘇建設工作在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紮實推進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的重要基礎。
應該認識到,社會管理必須通過法律來加以規范、必須依靠法治來加以保障,法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際上就是實現社會管理主體對社會管理理念與社會管理方式的深刻變革和調整,發揮法律、經濟、行政、道德、文化、輿論等綜合施策的作用,由於法律的穩定性、普適性和權威性,其對社會建設和管理更具源頭性、基礎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應該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摒棄會議上講法治、文件中寫法治、工作推進中違法治的現象,在厲行法治中,要求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求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民生領域的社會管理和服務,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生;要求堅持公正司法,切實維護公民權利,依法懲治各類侵犯和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完善法律援助,加強對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的司法保障,切實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加強創新社會管理只有遵循法律規范、弘揚法治精神纔能體現其真正的價值內涵和目標要求。
文字整理本報記者丁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