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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天下午,一樁離奇的民事糾紛案經本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宣判。被告某行紅橋支行因爲借記卡開戶人李先生的離奇失竊被判擔責,在今年6月15日深夜至16日凌晨,李先生的借記卡內11萬餘元鉅款神祕失蹤。紅橋法院經審理認定,有人在該行自動取款機上事先安裝了非法監控設備竊取了李先生的銀行卡號和密碼,然後利用克隆銀行卡在其他自動取款機取走了這筆錢。昨日,本報刊登這個消息後,引起讀者廣泛關注。有人直接詢問,真的有克隆銀行卡嗎?到底是怎麼回事?
克隆銀行卡設備
在網上公開叫賣
昨日,記者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克隆銀行卡”幾個字,網頁第一行就是“供應克隆銀行卡的設備”這個詞條。打開網頁,“供應克隆銀行卡的設備”的網頁出現在這家網站的“兒童短襪”欄目裏。這個信息的發佈時間爲2011年4月15日。在網頁上有一張“產品”圖片,包括一隻讀卡器和一個黑色包裝連着數據線的東西。
網頁上的宣傳詞是:“如果你還在因爲找不到賺錢門路而發愁,那麼實現夢想的機會就在你眼前了……”廠家強調:“我們提供的設備不受銀行卡動態技術的限制,請不要拿我們的儀器同那些便宜貨比。”
廠家還在產品宣傳詞裏粘貼了一個《銀行卡被克隆儲戶丟6萬,法院判決銀行全賠償》的案例,文中有一段嫌疑人如何在網上購買銀行卡複製器並非法克隆他人銀行卡取現的介紹。
全套設備9500元
現場提貨教使用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廠家留在網頁上的手機號碼。一個南方口音的男子稱他們的廠址在廣州,可以當面講授使用方法。“保你學完立刻就會複製銀行卡。”該男子說,他們的設備管理包括高抗讀寫器微型帶時間功能、插卡模具以及僞裝攝像頭的燈箱、數據盜碼複製器等。“全套設備共9500元。”據其介紹,“複製”銀行卡就是先用讀卡器、銀行卡複製器貼在ATM機插卡口複製信息、再輸入電腦用軟件解密,然後複製到空白磁條上,一張克隆卡就完成了。記者問如何能夠買到這套設備,這位男子稱:“你自己到廣州提貨吧。當面談,我還可以教你怎麼用。”
去年有同類案件
查餘額後丟一萬
早在去年,本市就曾出現過類似案例,被害人是本市一名刑警。案發前一天晚上9時許,這位刑警在一家商業銀行自動取款機上查詢銀行卡餘額,顯示餘額爲10095元。誰知這一查,卻“查”丟了1萬元。後來發現,就在轉天,他的銀行卡被人分5次在河南省某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取走了1萬元。在審理中發現,刑警查詢銀行卡的當晚,該取款機被人安裝了非法設備,而且是在三天後才被發現,刑警的錢就是在這個時段內被盜取的。刑警將涉案銀行告上法庭。法院認爲,銀行義務保障存款人的安全,判決其賠償原告損失1萬元。
“僞卡”能否識別
銀行方面不表態
前天,在法庭調查過程中,焦點均圍繞“僞卡”進行。“銀行是否有義務防範他人利用僞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如果不能識別僞卡,是否違反儲蓄合同?”
“如果真的有複製的銀行卡,銀行的ATM機目前能否識別?”對此,出庭的銀行管理人員拒絕回答。
業內人士
更換ATM機成本太高
目前無力識別克隆卡
一位業內人士稱,我國銀行的ATM機,目前無力識別克隆卡,這也是信用卡犯罪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業內人士稱,這個技術並非難以攻克,但是全部更換現有的ATM機涉及成本太高,恐難立即實現。“這就給銀行的管理帶來巨大的考驗,特別是近來相關民事案件均以儲戶勝訴曝出,銀行簡單以儲戶沒保管好密碼責任自擔爲由抗辯,勝訴機率很小。”
以往,關於類似的信用卡糾紛,銀行方面往往以“凡是通過交易密碼發生的一切交易,均應視爲持卡人親自所爲,銀行不應承擔責任”這一格式條款作爲銀行的免責理由進行抗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稱:“在技術不斷進步且犯罪手段不斷變化的今天,不具體分析失密的原因,不考慮儲戶是否存在過錯,一概以此理由抗辯,把一些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責任也推向儲戶,無疑加重了儲戶責任,有違公平原則,被告的這一抗辯理由難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