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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爲了招攬顧客,飯店提出每人贈送2瓶啤酒。但是,免費贈送的酒水發生問題,造成消費者受傷,消費者應該找誰索賠呢?
家住漢沽的小高最近交上了女朋友,特意在某飯店請朋友們吃涮羊肉。當時該飯店有優惠活動,每位客人免費贈送兩瓶啤酒。
小高的朋友孫銘乘興與同桌划拳,正當他將瓶中酒一飲而盡時,他覺得喉嚨似有一硬物卡住,並不時有陣陣的刺痛。孫銘馬上到附近醫院就診,診斷證明其喉嚨被一細鐵絲卡住。孫銘於當天動了手術。
孫銘認爲都是酒中鐵絲惹的禍,於是就到飯店討說法。可飯店認爲,自己免費提供酒水,對於客戶損害既成事實,是因爲生產廠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消費者應該找酒水的生產廠家索賠。但是,孫銘認爲,飯店爲了節約成本,購進外地小廠生產的啤酒,這個廠家在本地根本沒有辦事處,自己異地索賠非常困難,執意要求飯店賠償。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肯讓步。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齊建春律師認爲:根據《消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孫銘在某飯店參加小高的宴請,並享受該飯店酒水免費的服務,從而在他們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服務合同。因此該飯店作爲服務一方的經營者就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各種服務(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是有利於消費者,而不能危害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的安全,否則就得承擔賠償責任。
酒水有瑕疵,其生產廠家有過錯,同樣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作爲消費者來講,他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索賠對象,既然孫銘選擇飯店賠償,飯店就得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該飯店在對孫銘作出賠償後,依照過錯責任原則可向酒水的生產廠家進行索賠。(記者劉芸)